北京国珍爱心基金会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
二、机构及人员职能
(一)理事会
1、制定、修改章程;
2、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3、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4、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;
5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6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
7、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8、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9、决定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10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(二)监事
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,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。
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,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,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。
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,忠实履行职责。
(三)秘书处
1、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的统筹、组织、实施;
2、负责各部门的协调管理;
3、相关法律事宜。
(四)财务管理部
负责基金会的财务工作以及社会捐助款物的财务管理。
(五)综合发展部
1、负责慈善项目的设立、实施和管理;
2、负责筹集慈善捐款;
3、负责对外接洽、合作事务;
三、在职人员
(一)理事会
理事长:黄永刚
副理事长:李跃华
理事:张 欣、刘 胜、李文成、张凯波、孟 雷
(二)监事
监事:彭卉
(三)秘书处
秘书长:张凯波
副秘书长: 孟雷
法律顾问: 王 勇
(四)运行部门
财务管理部负责人: 熊航
综合发展部负责人: 苏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