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机构

北京国珍爱心基金会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

 


二、机构及人员职能

(一)理事会

  1、制定、修改章程;

  2、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
  3、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
  4、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;

  5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  6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

  7、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  8、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
  9、决定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
  10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(二)监事

 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,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。

 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,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,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。

 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,忠实履行职责。

(三)秘书处

  1、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的统筹、组织、实施;

  2、负责各部门的协调管理;

  3、相关法律事宜。

(四)财务管理部

  负责基金会的财务工作以及社会捐助款物的财务管理。

(五)综合发展部

  1、负责慈善项目的设立、实施和管理;

  2、负责筹集慈善捐款;

  3、负责对外接洽、合作事务;

三、在职人员

(一)理事会

理事长:黄永刚

副理事长:张红

理事:张 欣、杨少华、刘 胜、李跃华、李文成

(二)监事

监事:彭卉

(三)秘书处

秘书长:杨少华

副秘书长: 孟雷

法律顾问: 王 勇

(四)运行部门

财务管理部负责人: 熊航

综合发展部负责人: 苏明